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減少塑料制品在消費、運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,節約能源,減少環境污染,降低原材料消耗,提高資源利用率,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發展中心起草了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再生塑料制品》(HJ/T231-2006)、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泡沫塑料》(HJ/T233-2006)、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門窗》(HJ/T237-2006)三項新的塑料制品環保標準,并獲得批準。
新標準除了對原標準中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部分改動,并對其進行全面修改外,進一步強調了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對人體健康的保障,將對促進上述三類塑料制品的科技進步起到積極作用。
新標準施行后,相應舊標準同時廢止,只有符合新環保標準的制品才能張貼環境標志產品的標識。據了解,環境標識產品是由有關部門依據肯定的環境標準,經認證后向有關廠家頒發,證明其消費、運用過程全部符合環保要求,有利于資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。